为确保工程训练实习能安全、顺利地进行,防止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,特做出如下规定:
1. 各教学部主任、教学指导人员应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,严格要求学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。
2. 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生须及时制止,给予批评教育。对经批评教育不思改过者,有权终止其实习。
3. 做好各自管辖的设备维修、维护及管理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人员,保证各种仪器设备工作状态良好,杜绝事故隐患。
4. 中心教学督察在教学检查中,如发现学生有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,如:机械加工时长发者不戴工作帽或长发裸露在帽子外面、戴手套、上衣不系扣子,车削加工不戴防护眼镜等等,须对违纪学生做出或进行批评教育,或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,或停止其实习、并在中心告示板上公示的处理。同时给予违纪学生及其指导人员各自罚款5元的处罚。后者罚金在当月教学酬金中扣除。
5. 工程训练实习中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事故,其所在教学部主任或指导人员须做出及时、果断地现场处理,并即刻上报中心教学办公室,不得隐情不报或拖延上报。
6. 中心对学生在工程训练实习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必须进行责任认定,视其所负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大连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
2005年10月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