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加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,逐步形成人才培养的新机制,充分发挥中心的资源优势,特制定本办法。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参加创新实践活动的工科学生。规定如下:
一、 中心向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学生开放的原则和意义
1. 工程训练中心是我校实施素质教育、培养学生创新意识、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基地,对参加创新实践活动的学生开放、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学校及中心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;
2. 中心向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学生开放工作,是将中心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;
3. 中心向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学生开放工作的开展,对贯彻因材施教、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具有深远意义。
二、 中心向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学生开放的形式
1. 学生到中心从事创新实践活动,采取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,中心提供相应的实践条件的方式;
2. 采取以学生为主体、教师加以指导的实践教学模式。
三、 组织实施
1. 学校设立开放实践活动专项基金。该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践活动所需材料消耗费、水电费用及中心指导教师津贴等,不列支其它费用;
2. 中心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,做好记录等;
3. 凡到中心从事创新实践活动的学生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,确保安全;
4. 学生操作仪器设备须有中心指导老师指导。
5. 凡到中心参加创新实践活动的同学价格优惠。
大连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
2005年10月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