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低值品、易耗品和材料是学校资产的组成部分,为了规范其使用行为,保证教学、科学研究以及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,防止积压浪费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低值品、易耗品和材料,是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,包括:
低值品:单价在1000元以下(专用设备1500元以下),2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者为低值耐用品。包括:仪器仪表、工具量具、科教器具、家具等。
易耗品:指玻璃器皿、元件、零配件、实验小动物等。
材料:指一次性使用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资,如金属、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、燃料、试剂等。
第三条 加强低值品、易耗品和材料的管理,应遵循“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、专人负责、合理调剂、节约使用”的原则。
第四条 低值品、易耗品和材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,负责制定管理规范、检查、监督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总报表等工作。各使用部门负责其使用管理,负有对本部门的低值品、易耗品和材料进行建账、监督、核对、调拨、管理的职责。各使用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,对低值品、易耗品和材料的计划、购置、保管、领用、回收等都要有人负责,做到验收严肃认真、进出库手续清楚,账目记录健全,定期核对检查,保持账卡物相符。
第二章 管 理
第五条 低值品、易耗品和材料的采购根据采购金额和类型的不同分别依照《大连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》执行或经批准自行采购执行。
第六条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对低值耐用品的管理,参照《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对其进行建账管理,每台设备设立本部门内的唯一编号,对其购置、借用、调拨、报损、报废应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,由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,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准后,方可执行。
对其他低值品、易耗品和材料需建立有品名、数量、单价等的物品明细帐,对库存各类物品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。要组织本部门内多余的低值品、易耗品和材料的调剂使用。
第七条 各使用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库房存放低值品、易耗品和材料,做到定位存放,零整分开,帐物对号。各使用部门应掌握本部门低值品、易耗品和材料的使用规律,建立库存物品定额储备制度。逐步改善库房环境,严防损坏、变质、丢失。对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,应加强集中单独保管,精确计量和记裁,并应定期进行查对,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自燃、爆炸和泄毒等事故。
第八条 各使用部门要配备责任心强,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保管员,负责物品的领用及帐、卡的管理。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,调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,经方可办理人事变动手续。
第九条 各使用部门每年应对本部分范围内的低值品、易耗品和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,将低值耐用品账目和清查情况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,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核对、汇总,并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不定期抽查。
第三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2013年7月1日起执行。
大连理工大学
2013年7月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