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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假制度及相关规定
2015年01月06日 17:43      浏览:

 

中心人员及外聘人员须遵守工作时间,自觉做到不迟到、早退、擅自脱岗等。经和各教学部主任共同磋商,通过如下请假及相关规定:

 

1.  有事需到本教学部主任或教学办公室处办理请假手续,事后消假。

2.  请假1小时之内(含1小时)在本教学部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,超出1小时需到教学办公室办理。

3.  请假手续需详细记载请假事由、请假时间及消假时间等。

4.  考勤实行抽查制。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者, 视为旷工,每次扣发50元;如果教学部主任没有书面记载,算失职,每次扣发教学部主任50元。

5.  病假每天扣发当日教学酬金。

6.  事假每天扣发20元教学酬金。

7.  每月扣发金额不超过当月教学酬金。

8.  当月病、事假累计不足一天,不扣发教学酬金。

9.  婚、丧、计划生育及搬迁等请假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。

10. 中心实行考勤内部网络公示制。

11. 解释权归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办公室。

 

大连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

20079月修订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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