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物资供应计划
中心办公室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,运行主管主任根据教学产品及仪器设备维修计划,结合中心库存材料、工具等进行综合衡定,列出物资供应单,经中心主任审批后,委派中心人员负责采购。
二、 物资订货与采购
1. 负责某种物资定货与采购的人员应本着对中心负责的原则,所购物资尽可能保证物美价廉,具有实用价值。
2. 采购人员采购后,须即刻向保管员当面交代数量、质量等情况,并于当天办理入库验收手续。
3.
三、 物质验收入库
1. 所购物资到中心后,保管员应根据发票查验物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,并按品种、规格、质量及数量,及时组织验收入库,认真办理入库手续。
2. 中心所有物资的计量验收及保管工作均由保管员负责。
3. 如发现到货物资数量不足、质量不合格、规格材质不符、损坏等情况暂不办理入库,应及时通知该物品采购人员处理,或向主管主任汇报。反之,责任由保管员负责。
四、 物资的请领与发放
1. 领取物质,须经教学或运行主管主任审批,由使用者凭领料单,到库领取。
2. 中心实施以旧换新制,所用工、量具等物品在报废之前,需经技术人员认定,方能换新。
3. 凡因工作不慎、或指导学生时责任心不够、或学生违章等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或工、夹、量具等的损坏或丢失,酌情按我校《实验器材损坏、丢失赔偿制度》处理。处理后,方可办理请领手续。
五、 帐物管理
1. 对中心不同种类的物资,保管员及记帐员须分别建立数量明细帐和财务明细帐。
2. 明细帐须根据入库、出库手续办理,不得无根据调整帐面。
3. 保管员与记帐员须于每学期末稽核一次帐目,并由记帐员在稽核后的数量明细帐上签字。
4. 保管员须定期(每月一次)将出入库凭单送交记帐员。
5. 保管员每天下班前须整理帐目和库房。
6. 保管员须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清仓盘点,如发现非正常损耗或盈亏,要查清原因,写出书面说明,并及时上报主管主任,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帐目。
大连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
2005年10月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