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仪器设备在校内出借时,借用人应向设备保管员出具借据,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。
2. 仪器设备向校外出借时,借用人须向设备保管员出具盖有公章的借据,经实验室主任和主管
3. 设备系副主任签字同意,到设备处审批备案后,方可借出。仪器、设备归还时,须到设备处撤消备案。
4. 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能出借,确因特殊需要借用时,须经系主任、设备处长同意后,上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出借手续。
5. 用仪器设备的借据上须写明所借仪器设备的校产编号、设备名称、借用期限及逾期不还的责任,借用人签字,同意借出的室主任签字。
6. 借出的仪器设备由保管员负责催还,归还时出借单位要与借用人共同校验。
7. 借用期间仪器设备发生损坏、丢失,由借用方负责按我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大连理工大学
一九九四年六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