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参加实训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。室内安全设施、标志必须齐全有效。
2. 实训车间内贵重、精密、稀缺仪器应有专人管理、使用和保养。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。
3. 做危险性实验时,必须经实训部主任批准,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,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开展危险性实验。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厨里进行。做放射性、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,应制定严格安全措施,做好个人防护。
4. 实训车间内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物品要按有关规定专人保管和使用,不得任意乱放。
5. 实训车间内严禁烟火、严禁食宿、严禁存放个人钱物。
6. 未经许可,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程训练中心实训车间。
7. 每个实训部和实验室要设立安全员,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工作。
8. 工程训练中心全体人员都要树立安全意识,每天最后离开实训车间或实验室的人员要负责水、电、煤气、门窗的安全检查。
9. 实训教学或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,应有急救措施,同时保护现场,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。学校安全管理科
电话:84706462
办公地址:2号办公楼416室(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)
大连理工大学
2014年12月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