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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制度
2015年01月12日 09:11      浏览:

1.  参加实训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。室内安全设施、标志必须齐全有效。

2.  实训车间内贵重、精密、稀缺仪器应有专人管理、使用和保养。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。

3.  做危险性实验时,必须经实训部主任批准,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,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开展危险性实验。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厨里进行。做放射性、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,应制定严格安全措施,做好个人防护。

4.  实训车间内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物品要按有关规定专人保管和使用,不得任意乱放。

5.  实训车间内严禁烟火、严禁食宿、严禁存放个人钱物。

6.  未经许可,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程训练中心实训车间。

7.  每个实训部和实验室要设立安全员,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工作。

8.  工程训练中心全体人员都要树立安全意识,每天最后离开实训车间或实验室的人员要负责水、电、煤气、门窗的安全检查。

9.  实训教学或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,应有急救措施,同时保护现场,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。学校安全管理科

电话:84706462

办公地址:2号办公楼416室(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)

 

大连理工大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12月修订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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