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,预防起重机械事故,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,参照劳动部《起重机械安全检察规定》(劳安字[1991]8号),结合中心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 起重机械的管理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在1t以上(含1t)的各类电动起重机、电动葫芦。
二、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安全操作证。
三、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。
1. 驾驶员工作守则;
2.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;
3. 起重机械维修、保养、检查和检验制度;
4.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;
5. 起重机械作业及维修人员安全培训、考核制度。
四、 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
1. 起重机械出厂技术文件;
2. 起重机械安装、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;
3. 起重机械使用、维护、保养、检查和试验记录;
4. 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;
5.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记录;
6. 起重机械问题及评价。
五、 建立检查与检验制度
建立定期检查制度:经常检查起重机械,做到年度检查、使用前检查。
1. 年度检查: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;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,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;起重机械遇到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,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。全面检查中的载荷实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,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、运行、回转、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。
2. 使用前检查:考虑到中心是教学单位,不经常使用起重机械,使用前或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需做如下项目的检查:
⑴. 安全装置、制动器、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;
⑵. 吊钩有无损伤;
⑶. 钢丝绳、滑轮组、索道、吊链等有无损伤;
⑷. 配电线路、集电装置、配电盘、开关、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;
⑸. 液压保护装置、管道连接是否正常。
大连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
2005年10月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