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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训练中心安全责任制度
2015年01月12日 09:19      浏览:

 

一、    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安全工作

 

二、     中心主管运行副主任负责中心具体的安全工作,其他副主任协助。

 

三、     各教学部主任负责本教学部的安全工作。具体责任如下:

1.   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并组织实施。

2.   负责对本教学部管辖的仪器设备的管理,如设专人管理、使用和保养等。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。

3.   负责对本教学部易燃或易爆等物品的管理,如设专人保管和使用,定点存放等。

4.   负责对本教学部的严禁烟火的管理。

5.   负责对本教学部禁止存放与教学无关物品的管理。

6.   负责对本教学部正常教学秩序的管理。未经许可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教学场所。

7.   负责本教学部防火、防盗的管理。如教育本教学部人员树立安全意识,每日最后离开中心人员要负责水、电、门窗的安全检查等。

8.   负责本教学部出现紧急事件的处理。如发生事故,应有急救措施,同时保护现场,并即刻报告中心主管主任。

 

四、电工安全岗位职责

1.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。

2.   负责对中心所有电器设备(包括机械设备的电器部分)的电器的安装、维护、保养及检修等。

3.   负责对中心选择的各种电器产品的质量把关,如导线规格、熔断器是否与设备容量相符,安装线路时是否同时装好必要的防护装置等。

4.   经常检查人易接触的电器金属部分,是否按标准接好保护地线,小型电器工具(电钻、手砂轮等)是否有良好的接地。

 

五、中心安全责任人:

总负责人:中心主任

负责人:中心副主任

安全员:各教学部主任及电工

 

六、各级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须有安全记录。

 

大连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

200510月修订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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